重庆益桥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电电气制造有限公司与重庆益桥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渝0116民初8398号
原告:重庆万电电气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剑桥工业园区C区4号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7842170551。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广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益桥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鼎山大道718号加洲国际10幢1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590535899N。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万电电气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益桥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万电电气制造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万电电气制造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万电电气制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51.00元(已减半),由原告重庆万电电气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