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方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等与商丘市睢阳区冯桥镇曹集村民委员会等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403民初905号之一
原告:***,女,汉族,1943年6月26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之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向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男,汉族,1966年7月12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木舒克市。
原告:***,女,汉族,1966年6月12日出生,住址同上。
被告:商丘市睢阳区****集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
被告商丘市君汇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
被告:商丘市方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
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实习)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商丘市睢阳区****集村民委员会、商丘市君汇置业有限公司、商丘市方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5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19年7月5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丰

二〇一九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