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方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与商丘市馨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商丘市方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402民初4774号
原告:***,男,汉族,1968年1月10日出生,住河南省虞城县。
被告:商丘市馨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梁园区凯四街南饲料公司4号楼5/6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593406988B。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万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商丘市方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商丘市睢阳区香君路与华夏路交叉口5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175134879K。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被告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杨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