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0922民初202号
原告:辽宁龙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南口前镇新市镇。
法定代表人:裕乃德,系该公司总经理职务。
被告:***,男,1964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于洪区。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阜新市开发区西苑街道迎宾大街中段西侧。
负责人:李万成,系公司总经理。
原告辽宁龙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中心支公司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龙 静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