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1202执341号
**、长沙天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2020)湘1202民初4224号民事调解,在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因本院已将本案涉案标的款8050元(违约金及律师费7472元、案件受理费528元、执行费50元)支付于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特向贵院提出结案申请,本案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