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成功石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通辽市国源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东营市成功石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502执125号
申请执行人:通辽市国源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明仁办事处三委批发城第一公寓楼。
法定代表人:何学军,经理。
被执行人:东营市成功石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成迎厂,执行董事。
本院(2019)鲁0502民初22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扣留被执行人东营市成功石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300万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孙庆水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  杨殿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