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502执12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通辽市国源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明仁办事处三委批发城第一公寓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02MA0N03QL3D。
法定代表人:何学军,经理。
被执行人:东营市成功石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中段(成寨村附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759161870R。
法定代表人:成迎厂,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通辽市国源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营市成功石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扣留了被执行人东营市成功石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因债权未到期,致案件执行周期较长。本院将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提取被执行人的债权,该案应依法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0502执12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孙庆水
审判员 高 敦
审判员 隋连成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杨殿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