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502民申26号
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东营市成功石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中段(成寨村附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759161870R。
法定代表人:成迎厂,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高培,男,1967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东营市万方置业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住东营区。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通辽市国源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明仁办事处三委批发城第一公寓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02MA0N03QL3D。
法定代表人:何学军,经理。
再审申请人东营市成功石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通辽市国源电器销售有限公司纠纷一案,不服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2019)鲁0502民初223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在审查过程中,再审申请人东营市成功石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再审申请人东营市成功石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案再审审查期间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是依法处分自己的权利,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再审申请人东营市成功石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陈茂杰
人民陪审员 刘安芳
人民陪审员 韩 巍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曹 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