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502民初223号
原告:通辽市国源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明仁办事处三委批发城第一公寓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02MA0N03QL3D。
法定代表人:何学军,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苑国强,山东恒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营市成功石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中段(成寨村附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759161870R。
法定代表人:成迎厂,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齐鲁(东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齐鲁(东营)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通辽市国源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东东营市成功石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争议较大,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李秀芹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浩
二〇一九年八月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董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