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铎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唐山铎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与河北龙成煤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02执8810号
申请执行人:唐山铎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路北区娘娘庙村,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侯森林。
被执行人:河北龙成煤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住所地曹妃甸区工业区化学产业园区,组织机构代码05096XXXX。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提级执行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2017)冀0209民初144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唐山市曹妃甸区湳海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唐山曹妃甸首实实业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执行款已全部执行到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