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万贸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市万贸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18民初4261号
原告: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赵延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雪野,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金燕,女。
被告:天津市万贸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六道6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J座216室。
原告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市万贸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原告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诉前调解阶段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被告已支付货款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缴。
审 判 员 程伟忠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法官助理 张曦饶
书 记 员 潘 蕾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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