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丽江辉映未来影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云07执14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78778801X。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清河毛纺路临57号院北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贾梦,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丽江辉映未来影院有限公司。
住所地:丽江市古城区束河街道丽江复华壹号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702MA6MF44F94。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丽江辉映未来影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2019)京仲裁字第2090号裁决书,本院于2019年10月11日立案执行。现因案件执行需要,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指定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勇
审判员***
审判员*斌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