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4民初4203号
原告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国电浙能宁东发电有限公司、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5日立案。原告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现原告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郭 玮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