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肯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肯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慈溪市大申进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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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浙0282执279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浙江***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慈溪经济开发区(杭州湾新区)九塘南路邻里中心1号楼3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668479509Q。
法定代表人:苗建明,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慈溪市大申进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浒山街道浒崇公路68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144834717T。
法定代表人:陆庆华,该公司执行董事。
关于浙江***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慈溪市大申进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返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50000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还需负担本案案件受理费525元,申请执行费650元。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本案申请执行人已受偿借款本金34929元,现本院已受理对被执行人的破产申请,故本案无继续执行的必要,应当终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浙0282执279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传亭
审判员莫建江
审判员寿森坤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张佳(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