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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523民初5009号 原告:***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88号1号楼三层3-0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06509766H。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师(***)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经济开发区綦公路西首长城创新港B1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MA3C4G025H。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正义之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3日立案。原告***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100元,减半收取1550元,由原告***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