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4民初10249号
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信息港西路8号院G22号楼201室。
法定代表人:薄今纲,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珊,女,1987年9月8日出生,该公司职员。
被告: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西里颐安嘉园18号楼C座颐安商务楼4层101室。
法定代表人:刘东海。
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因双方已经私下和解,现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李 旭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方琳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