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0104执恢893号
申请执行人:成都汇和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
法定代表人:王磊。
被执行人:四川中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刘波,四川中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成都汇和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中软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7日作出(2020)川0104破申6号民事裁定,受理了对四川中软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的申请,并以(2020)川0104破4号决定书,指定了破产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川0104执恢89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 海
审判员 鲁 通
审判员 王雪梅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倪 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