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盛和防护设备有限公司

***和防护设备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法院

保全情况告知书

(2020)桂1421执保334号

广西盛和防护设备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广西盛和防护设备有限公司与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申请人广西盛和防护设备有限公司提出的解除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20年9月8日作出(2020)桂1421民初178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根据本裁定及申请人提供的被保全财产线索,本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采取了相应保全措施。现将财产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开设的账号存款3352649元的冻结。

特此告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庆新0771-7621358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