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龙建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济南龙建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通网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21-1839撤诉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鲁0104民初1839号
原告济南龙建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通网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9日立案。原告济南龙建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撤诉是原告的诉讼权利。本案中,原告行使上述权利,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南龙建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62元,减半收取计431元,由原告济南龙建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吕洪涛
书记员  何俊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