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鲁01民初1492号
原告济南中飞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梦之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巩玉刚、游秀芬、山东泽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南中飞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800元,减半收取计5400元,由原告济南中飞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李宏军
审判员 庄辛晓
审判员 李新岩
书记员 杜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