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嘉建设有限公司

九江开瑞石业有限公司、江西中嘉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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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赣0402民初386号之一
原告:九江开瑞石业有限公司,地址:九江市濂溪区姑塘化纤工业基地内1#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2MA36YXYQ2A。
法定代表人:陈国瑞,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梦,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小雪,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江西中嘉建设有限公司,地址: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大道1388号赛维莱企业总部D8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6338636X6。
法定代表人:黄凤勇,职务:经理。
原告九江开瑞石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中嘉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于2022年1月13日立案。本案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九江开瑞石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九江开瑞石业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九江开瑞石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858元,减半收取5929元和保全费4670元由原告九江开瑞石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罗会钧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朱政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