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怡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大陆激光技术有限公司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沪01执复218号 复议申请人(被执行人):上***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富盛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来。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段和***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上海大陆激光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新元南路555弄1-60号3幢202室。 法定代表人:**。 复议申请人上***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沪0115执异81号执行异议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于2022年10月1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 在本案审查过程中,上***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请求撤回复议申请。 本院认为,上***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愿意撤回复议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上***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撤回复议申请。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李 岚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