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682民初2792号
原告:***,男,1983年8月23日出生,住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
被告:烟台日升天然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西昌山村水昌线南。
被告: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军杜路68号。
被告:中海日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3777号5栋18楼1801室。
原告***与被告烟台日升天然气有限公司、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中海日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高 魁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