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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原基础建设有限公司与许昌佳宝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豫1002民初4731号
原告河南平原基础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许昌佳宝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8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海明才 人民陪审员 楚丽娜 人民陪审员 王凤君
书 记 员 王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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