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庄国际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庄国际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与某某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0102财保751

申请人:北京国庄国际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住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xxx-x

法定代表人:肖乐健,执行董事、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保胜,山东章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振凯,山东君诚仁和(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195271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申请人北京国庄国际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91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申请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200 000元的财产。申请人北京国庄国际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提供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平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和担保书为本案提供担保。

本院审查认为,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200 00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525元,由申请人北京国庄国际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  判  员   郑宇昕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法 官 助 理   王 飞
书  记  员   李 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