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402执3614号
江***涂料有限公司、上海溧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苏0402民初6447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12月16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江***涂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溧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上海溧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1232433元,扣除执行费14579元,剩余执行款1217854元拨付至申请执行人江***涂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江***涂料有限公司放弃其他执行款和执行事项。至此,江***涂料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苏0402民初6447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