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普林贝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段红红便利店与武汉普林贝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鄂0192民初61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段红红便利店诉被告武汉普林贝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段红红便利店于2021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段红红便利店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段红红便利店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4元,由原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段红红便利店承担。
审判员  叶芳
书记员  方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