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马线缆有限公司

鑫马线缆有限公司、青海满谦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宁晋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0528执1576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鑫马线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宁晋县贾家口镇小河庄村。

法定代表人:解生轩,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伟,男,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青海**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1号1号楼1单元16层1164室。

法定代表人:赵会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鑫马线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海**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于2019年12月30日达成和解协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冀0528执157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冯国全

审判员  杨宏召

审判员  田 飞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裴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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