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2071执恢1586号
中山市建锋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古镇恒明照明电器厂、中山汇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山市建锋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山市古镇恒明照明电器厂、中山汇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已按照和解协议的内容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对本案作全部执行完毕处理。本院于2021年02月07日以执行完毕结案方式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2071执恢1586号
中山市建锋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古镇恒明照明电器厂、中山汇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山市建锋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山市古镇恒明照明电器厂、中山汇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已按照和解协议的内容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对本案作全部执行完毕处理。本院于2021年02月07日以执行完毕结案方式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