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303执2653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张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256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性,1963年04月08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
被执行人:***,男性,1972年06月25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
被执行人:***,女性,1971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
被执行人:***,男性,1974年06月11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
被执行人:**,女性,1965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
被执行人:***,男性,1970年10月03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
被执行人:***,女性,1976年06月05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
被执行人:**,女性,1972年11月07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
被执行人:淄博裕洋土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洪沟路22号甲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7489881275。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淄博尚齐市政工程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湖田街道办事处湖光路8甲-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59523696XL。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淄博市鲁海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高新区四宝山***工业园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773174061Y。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淄博**制砖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开发区四宝山办事处迎仙村西南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7591927655。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山东张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淄博裕洋土建工程有限公司、淄博尚齐市政工程运输有限公司、淄博市鲁海电器有限公司、淄博**制砖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山东张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鲁0303民初9783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3年05月04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涉诉案件较多,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张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执行情况无异议,并同意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3)鲁0303执2653号案件的执行。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0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刘 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