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鑫隆建设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解放军65022部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12民初711号 原告:****建设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于广,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黎海,男,1974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系单位员工,住沈阳市皇姑区。 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65022部队,住所地沈阳市浑南区。 负责人:***。 原告****建设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65022部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2年1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建设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54元,减半收取1,127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