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广东省惠州勘察工程公司某某分公司与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1323民初7285号
原告:广东省惠州勘察工程公司**分公司,营业场所**县**********(七五六地质大队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833。
负责人:周庆华。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文辉,广东省惠州勘察工程公司**分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60Q。
法定代表人:凌某1。
原告广东省惠州勘察工程公司**分公司与被告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5日立案,原告广东省惠州勘察工程公司**分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省惠州勘察工程公司**分公司申请撤诉,是在诉讼中处分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未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省惠州勘察工程公司**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892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1946元,由原告广东省惠州勘察工程公司**分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张鉴洋
人民陪审员  周志文
人民陪审员  陈汉帆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法官 助理  杨良志
书 记 员  陈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