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0830执1914号
盱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苏腾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盱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被执行人江苏腾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事项为:1、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面积94.8平方米(厨房75平方米、门楼19.8平方米),构筑物面积2116.9平方米(水泥地坪20718平方米、厕所384平方米、配电箱6.7平方米),围墙135.5米,护栏26.7米;2、缴纳罚款人民币64834元;3、缴纳加处罚款人民币64834元。经本院立案受理并执行,现被执行人已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129668元并已裁定由盱眙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拆除被执行人江苏腾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面积94.8平方米(厨房75平方米、门楼19.8平方米),构筑物面积2116.9平方米(水泥地坪20718平方米、厕所38.4平方米配电箱6.7平方米),围墙135.5米,护栏26.7米。该案已履行完毕。至此,申请执行人盱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苏0830行审11号行政裁定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