炜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蒋鹏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粤1302执5338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1年11月11日出生,住址:深圳市福田区。
被执行人:炜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惠州市江北文昌一路7号华贸大厦1座24层2401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炜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据生效的(2018)粤1302民初3959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炜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件款本金34535.83元、执行费418元,被执行人炜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支付上述款项,现本院依法通知双方(2018)粤1302民初395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承办人:***电话: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