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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嵊泗县人民法院
(2022)浙0922执35号
结案通知书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嵊泗景翔建设有限公司人事争议仲裁纠纷一案,嵊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6月30日作出的浙嵊泗劳人仲案(2021)13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22年3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45000元。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嵊泗景翔建设有限公司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执行款45000元。同时,被执行人支付本案执行费575元,故本案执行完毕,应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二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