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云路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云路科技有限公司、中铁八局集团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7101民初4558号 原告:四川云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中街16号1层。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君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君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铁八局集团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厢镇鸿泰大道168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告:中铁八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北二段100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四川云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中铁八局集团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中铁八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0日立案,因各方当事人正进行庭外和解,且被告已支付部分款项,原告四川云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四川云路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云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632.75元,由原告四川云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月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