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奥德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某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九河泉肥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黑0781执34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庆安县。
法定代表人:仇春海,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方殿臣,系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黑龙江九河泉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铁力市。
法定代表人:兰兴,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纪晓龙,系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黑龙江九河泉肥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黑0781民初373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行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黑0781民初37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郭俊鹏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吴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