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0213执632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赛琳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标山路73号(创业室16)。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道盛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李沧区湘潭路47-1号院。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青岛赛琳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道盛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2民终1043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2022)鲁02民终1043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