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吉0322执84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9年3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梨树县。
被执行人迟廷庆,男,1973年10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梨树县。
被执行人:四平市企航电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金风,系该公司总经理.
***与迟廷庆、四平市企航电梯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9日作出(2017)吉03民终32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7年4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276589.03元及利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于2017年6月5日达成和解协议,现已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7)吉03民终32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齐知勇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 管 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