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0103执9616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韬盛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鑫苑路**院**楼**。
法定代表人:曹倩倩。
被执行人河南中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荥阳市大海寺路div>
法定代表人:董生。
被执行人***,汉族,1988年11月6日出生,住郑州市中原区。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21)豫0103民初11045号民事判决书郑州韬盛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中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6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豫0103执961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