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唐中旗与河南中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桂建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0182执3872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8年9月2日生,住河南省。 被执行人:河南中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荥阳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3年6月1日生,住河南省。 ***与河南中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豫0182民初362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于2020年11月20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河南中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126400元。 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按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并承担执行费1796元,本案已结案。故(2020)豫0182民初362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