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浩泽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浩泽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校品汇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粤0307执16871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浩泽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深圳市校品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浩泽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校品汇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7民初9713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租金109115元(人民币,下同)及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受理费2600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1537元。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9日作出(2019)粤03破申440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深圳市校品汇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19年12月3日作出(2019)粤03破397号决定书,指定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担任校品汇公司的管理人,***律师为负责人。本院认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深圳市校品汇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本案执行程序应当予以终结。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粤0307执1687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颜杰
执行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曾远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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