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潮通用软件有限公司

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浪潮通用软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
民事裁定书
(2017)豫0103民初12695号
原告: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郑州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明国正,河南顺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单位工作人员。
被告:浪潮通用软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单位工作人员。
本院于2017年9月21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浪潮通用软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本院审理期间,原告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或裁定前,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的行为,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不违反法律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459元,减半收取5729.50元,由原告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余额退还原告。
审判员庞礴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