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91民初3243号
原告:西安博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SOHO同盟1幢1单元20层12001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6786190856。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浪潮通用软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高新区浪潮路103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3075429X。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西安博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浪潮通用软件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9日立案。原告西安博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西安博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