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华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省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民初6533号
原告:上海华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盛荣路88弄1号楼2层11室。
法定代表人:余龙山,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丹丹,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艳伟,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贵州省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所地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黎平县德凤镇开泰路。
负责人:潘先武。
原告上海华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省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0日立案。
本院认为,现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案诉讼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符合中止诉讼的法律规定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张怡湘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曹嘉鸣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