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览胜景建设有限公司

绵阳市经开区九牧五金经营部、绵阳市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川0793执101号 申请人:绵阳市经开区九牧五金经营部,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 经营者:**,男,1983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 被执行人:绵阳市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8年2月16日出生,住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川0793民初156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申请人绵阳市经开区九牧五金经营部与被执行人绵阳市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绵阳市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绵阳市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8000元予以冻结、扣划;或对其相应金额的收入予以扣留、提取;或对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评估、拍卖、变卖。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奕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