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0704执1432号
申请执行人绵阳市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四川丰泰金科投资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绵阳中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绵阳市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四川丰泰金科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四川丰泰金科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预重整,并于2020年6月1日指定了预重整期间的临时联合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2019)川0704民初299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阳力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