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永盛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省汉中市洋县溢水镇上溢水村村民委员会、汉中市永盛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用益物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洋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723执86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省汉中市洋县溢水镇上溢水村村民委员会。
被执行人汉中市永盛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省汉中市洋县溢水镇上溢水村村民委员会依据本院(2021)陕0723民初944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与被执行人汉中市永盛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414234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陕西省汉中市洋县溢水镇上溢水村村民委员会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陕0723执86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在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余 坤
审判员 刘人杰
审判员 袁文中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聂 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