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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702执保314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汉中市永盛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3日作出(2020)陕0702民初1921之一号民事裁定书,立案庭于2020年9月9日立案并转执行局执行。现将执行实施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被申请人汉中市永盛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情况:
1、对被申请人汉中市永盛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广场支行账户内的存款以50万元为限的冻结措施已予以解除(账号:XXXXXXXXXXXXXXX0546_1);
2、对被申请人汉中市永盛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在汉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宗营信用社(账号:XXXXXXXXXXXXXXX4293)账户内的存款以50万元为限的冻结措施已予以解除;
3、对被申请人汉中市永盛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在西安银行安康分行(账号:XXXXXXXXXXXXXXX6440)账户内的存款443.41元的冻结措施已予以解除;
4、对被申请人汉中市永盛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在工行陕西省汉中天台路支行(账号:XXXXXXXXXXXXXXX9367)账户内的存款以50万元为限的冻结措施已予以解除;
5、通过汉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对被申请人汉中市永盛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陕FXXXXX号东风牌轻型仓栅式货车一辆、陕FXXXXX号华神牌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一辆、陕FXXXXX号猎豹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的查封措施已予以解除。
二、关于被申请人***、***执行实施情况:
1、对被申请人***在汉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桥分社(账号:XXXXXXXXXXXXXXX8976)账户内的存款以50万元为限的冻结措施已予以解除;
2、对被申请人***在中国银行汉中西关支行(账号:XXXXXXXXXXXXXXXCNY0)账户内的存款以50万元为限的冻结措施已予以解除;
3、对被申请人***在洋县联社龙亭信用社(账号:XXXXXXXXXXXXXXX6788)账户内的存款以50万元为限的冻结措施已予以解除;
4、对被申请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号:085e9858e042c1a1f832e6757@wx.tenpay.com)余额85.67元的冻结措施已予以解除;
5、对被申请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号:085e9858eec89ccc4ceb214ad@wx.tenpay.com)余额0.67元的冻结措施已予以解除;
6、通过汉中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对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汉台区七里街道办事处崔家营村委会朝阳北路东侧、供电大道北侧建昌.卡斯迪亚X号楼X至X层XXXX房产一处(建筑面积:161平方米)、建昌.卡斯迪亚X号楼X层XXX号柴房一处(建筑面积:9平方米)的查封措施已予以解除;
7、通过汉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对被申请人***名下FXXXXX号奇瑞牌汽车一辆的查封措施已予以解除;
8、通过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对被申请人***名下AXXXXX号英菲尼迪牌汽车一辆的查封措施已予以解除;
9、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西环路支行(账号:XXXXXXXXXXXXXXX3878)账户内的存款以50万元为限的冻结措施已予以解除;
10、对被申请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洋县支行(账号:XXXXXXXXXXXXXXX4934)账户内的存款以50万元为限的冻结措施已予以解除;
11、对被申请人***在工行陕西省汉中东大街支行(账号:XXXXXXXXXXXXXXX5088)账户内的存款以50万元为限的冻结措施已予以解除;
12、对被申请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号:085e9858ec08fdce5854dae55@wx.tenpay.com)余额0.09元的冻结措施已予以解除;
13、对被申请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号:XXXXXXX60)余额1.00元的冻结措施已予以解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2020)陕0702执保314号案件执行实施完毕,于2020年9月28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