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信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云0629执771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
法定代表人:谭华林。
被执行人:**,女,1986年08月28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
被执行人:***,男,1984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威信县。
申请执行人云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云0629民初66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274835元及利息,本院于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或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以274835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4023元、案件受理费2711.5元、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范厚嫣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杨 焕